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庞珂)近日,河南修订发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标准》规定,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等。
对此,河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杨光表示,去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教育系统的家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是河南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举措,也是贯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李醒东说:“对这个事情应该从一个教师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和‘什么是好的教育和教学’的角度来进行深刻理解。职称评审作为一个政策,它是长期的、有引导意义的。要引导广大教师们都要去这样做,逐渐使其成为一套制度。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改革最终一定是要落实在每个老师日常工作中的。”
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书记、校长王献甫认为,最新颁布的职称评定文件中还强调并列出了“家校共育效果”等量化指标。这是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信号灯”和“指挥棒”,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育人工作”专项素养提供了鲜明导向。
作者:庞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