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结构相当稳固。这种结构建设的基本工程,可以说是在汉武帝时代初步完成的。
这种政治结构的特征之一,是以官僚制度作为基本的行政管理形式。
那么,官吏的选用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呢?换句话说,这些官员是怎样进入管理阶层的呢?
汉武帝的一项政治发明解决了这个问题,并在中国选官制度史上留下特殊的意义。这就是察举制。
传统的政治结构是通过一级级的官僚由上而下实行严密的管理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希望吏治清明,以维护正常的政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然而另一方面,他们又面临与各级官吏均分实际利益的问题。使各级官吏都得到相应的实利以维持其工作热情,又不使其超过一定的合理度以危害整个国家的利益,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汉初,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在汉武帝时代,有关制度又得以进一步完善。中国古代王朝在开国初年,最高执政集团多由创业功臣构成。有的学者称之为“功臣政治”。随后往往有功臣子弟集中从政并占据高位的情形,这就是所谓“功臣子弟政治”。此后才能够逐渐实现贤能之臣执政的所谓“贤臣政治”或“能臣政治”。汉武帝时代,大体完成了由“功臣政治”向“贤臣政治”或“能臣政治”的转变。
汉武帝开创了献策上书为郎的选官途径,在一定限度内欢迎批评政治的意见。一时四方人士上书言得失者多达千人,其中有些因此而取得了相当高的职位。田千秋原任高寝郎这样的低级职官,就是因为上书言事称旨,很快被任命为列为九卿之一的大鸿胪,不过数月又超迁为丞相。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可以表现出“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三个阶段。“世官制”就是官职世袭的制度。“察举制”则实行由一定地位的人荐举官吏的方式。“科举制”则实行考试制度。从“世官制”到“察举制”,体现了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汉文帝时,已经有从社会基层选用“贤良”、“孝廉”的做法,指令中央官吏和地方官吏得从下级属吏、民间地主和部分自耕农人中选拔从政人员。名臣晁错就是以“贤良文学”之选,又经帝王亲自策试,得以升迁为中大夫的。不过,当时既没有规定选举的确定期限,也没有规定各地方选举的人数。也就是说,这种选举形式还没有成为完备的制度。汉武帝在即位的第一年,就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6年之后,又下诏策试“贤良”。也就是在这一年,明确规定了郡国必须选举的人数。
正是在汉武帝时代,察举制得以基本成为正统的政制。这一历史事实,标志着选官制度重要的进步,意义十分深远。劳斡《汉代察举制度考》一文曾经指出,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元光元年(前134),是“中国学术史和中国政治史的最可纪念的一年”。这是因为这一诏令表明察举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途径,察举制作为选官制度的主体的地位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