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师生对《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三单元中部分知识的理解存在误区,现举例说明并辨析。
1.误认为司马光主张一切“祖宗之法不可变”
司马光真的主张一切“祖宗之法不可变”吗?事实并非如此。“细读司马光的奏议,便可清楚地了解,和同时代的大多数士大夫一样,司马光对本朝的政治状况是不满意的,他同样认为必须对某些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革。司马光坚持认为不可变的,是祖宗留下的那些抽象的政治原则,比如几乎每一个朝代初期都曾经有过的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比如几乎所有值得颂扬的统治者所共有的、本朝列祖列宗所秉持的宽容异见的精神。
在这个意义上,‘祖宗之法不可变’是长治久安的秘诀,司马光并没有说错。
然而,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祖宗之法不可变’才是正确的,‘具体的政策措施’则处于永远的变化调整之中。”邓卓海在《司马光祖宗之法不可变浅析》(《晋阳学刊》1986年第1期)中写道:“首先,司马光所指祖宗之法是祖宗‘善法’即历代统治阶级特别是宋初统治阶级励精图治、富国强兵的统治经验。其次,‘祖宗之法不可变’不等于因循守旧、保守顽固。司马光认为祖宗之法也有是有非,‘勘会旧例,只是前官所行。或是或非,岂足永为后法’。反对将祖宗之法片面化、神圣化。他还认为‘何必事事循其陈迹而失当今之宜也。’主张因时而异,不必拘泥于古。第三、‘祖宗之法不可变’是反对王安石良莠不分,刻剥聚敛的理论武器。王安石在‘祖宗不足法’的理论指导下,对于神宗以前的统治经验,良莠不分,改弦更辙。
司马光认为王安石‘变乱旧章,兴害除利,舍是取非’。因此,司马光并不反对变法本身,而是在如何变的问题上与王安石产生分歧。”综上所述,司马光主张不变的是祖宗留下的良好统治经验和治国精神,应该变的是祖宗遗留的不合时宜的具体政策措施。
2.误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要消灭人的欲望
著名的儒者程颢、程颐兄弟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被南宋的朱熹加以继承。很多人从字面意义上看,“存天理,灭人欲”强调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由此,误认为“存天理,灭人欲”中“灭人欲”就是要消灭人的欲望。《朱子语类》中记载朱熹的话:“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由此可见,正常的、合理的“人欲”是“天理”,过度膨胀的私欲是“人欲”。
这样看来,天理和人欲的界限只是正常和超常的一个度。一件事处理得正常,便是天理;超越了正常,就是人欲。综上所述,“存天理,灭人欲”是要通过道德修养克服过度的欲望以达到“天理”的要求。
3.误认为元朝行省制度削弱了中央集权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行省辖区广阔,军政大权集中。不少师生联系晚清民国时期一些行省独立与自治,误认为元朝行省制度削弱了中央集权。其实,在行省人事任用方面,元朝“行省辖区内的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侯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或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行省虽然权力很大,但对属下官吏的管理只是辅助性的。尤其是任命和迁调大权,都掌握在吏部、中书省和枢密院手中。”在行省管辖范围方面,元朝“犬牙交错”的分布格局,使任何行省都无法掌控一个完整的形胜之地,从而无法据险形成割据;在行省财政方面,元朝“对于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将其中的七成上供中央,地方只能留下三成;行省还应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行省军事方面,元朝“通过授受牌符、直接布置调换戍兵、选定提调军马官员等措施,元朝皇帝始终控制元军的最高领导权,行省官员虽可在紧急状态下便宜行事,但官员指挥军队的权力始终来自皇帝。”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行省的权力,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4.误认为元朝完全中断了科举取士
在探讨元曲形成的原因时,常见这样的表述:“汉族文人在元朝进取无望,心情压抑,他们常用散曲来抒发愁闷情怀”。据此,不少师生误认为元朝完全中断了科举取士。其实,元朝举办科举取士的次数尽管很少,但并未完全中断。元朝自仁宗皇帝恢复科举制,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共举行过十六届,总计录取进士1200余人。“在元代,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还不到元代文官总数的3%;加上科举考试时民族歧视严重,因而元代科举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就远远不如以前的唐、宋和以后的明清王朝。”综上所述,元代科举实行时间短,也不是元代选官的主要途径。但整个元朝,科举制并未完全中断。
求真,是重要的史学品格。以上对宋辽夏金元历史易误辨析,是求真精神的体现,也是涵育师生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