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高考一轮复习:18个文言虚词经典用法解析清单!
2025-01-18 16:04
来源:
文化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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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如:(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如:(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如:(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如: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如:(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如:(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如: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如: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如: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如:(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如:(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如:(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如:(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如:(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如: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如:(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如: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如:(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如:(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如:(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如: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如: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2、 用作副词。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如: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黔之驴》)(一) 单独作谓语,问原因,且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二) 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如:(一) 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如:(二) 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如: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二)“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如:(一)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二) 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劝戒或禁止,相当于“不要”“不能”。“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如: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如: 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谏太宗十思疏》)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如: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如: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因言曰:……(《鸿门宴》)1、用作连词,主要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可是”“但是”。如:“然”有时和“而”连用,“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而”表示转折,等于说“如此(这样),可是……”。如: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然”还常和“则”结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实,“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单译为“那么”。如: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2、 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如此”。如:(一) 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中“……地”。如:(二) 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如”“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一般”“那样”。如:4、“然”还常作应对之辞,同口语中的“是的”“对的”相似。或者表示赞成、同意,即“认为是”“认为对”的意思。如:(触龙曰)“……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太后曰:“然。”(《触龙说赵太后》)1、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如: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2、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如: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谏太宗十思疏》)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虽”是转折连词,“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如: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于是”“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如: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能作宾语。如:3、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如:4、“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至于”等。1、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可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如:2、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如:1、用作连词。有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如:2、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马上”“就”等。如:3、用在判断句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如:(一)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二) 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一) 结构助词,定语或补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或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的”或“得”,有的可不译。如:(二) 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三)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四)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