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的地基坚固起来
(题目即论点,比喻生动形象。)
①古人云:“一言为重百金轻。”商鞅主持变法,“恐民之不信”,遂立木定诺、依诺行赏,“以明不欺”,于是民众的信任逐渐建立起来。这个故事充分说明,诚信不会自动生长出来,只有建立讲信重诺的良性循环,诚信才会成为助力社会有序运行的润滑剂。(以商鞅“立木守信”引出树立诚信的不易及其意义。)
②“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名片,个人凭一言为定的信用立足社会;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动能,企业凭一诺千金的信用获得发展;诚信是国际合作的基石,国家凭一言九鼎的信用互利共赢。诚信不仅仅是靠内心道德律令推动的美德,更是法治框架下国家治理、社会运行、市场健康的刚需。让信用的货币流通起来,让信用的要素管用起来,让信用的地基坚固起来,就需要把诚实守信纳入制度安排,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融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全领域。(道理论证。论述树立诚信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性。)
③一段时间以来,频发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偷税漏税、欠债不还、电信诈骗等失信问题,使诚信建设一度陷入“破窗效应”的沼泽。如何筑牢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堤坝,让信用这张“身份证”管用起来?近年来,从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到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高消费,严厉惩罚、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制度笼子不断加固,提升了破坏诚信的自我成本,让那些见利忘义、败德失信者付出了代价。一系列激浊扬清的有力举措犹如徙木立信,在社会上树起“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风向标。(列举事例论述诚信面临的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成效。)
④古语有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守诚信是最大的财富,讲诚信是最大的聪明。倡导诚信、激励诚信,关键在于提升诚信的社会价值,拓展信用的效用边界。比如,“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守信激励项目不断涌现,信用良好即可享受融资信贷、创业租赁、交通出行、旅游服务、行政审批等便利和优惠,大大提升了人们信守承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信守承诺、讲信修睦的新风长吹不止,增进的就会是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出的就会是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举例论证。论述坚守诚信的社会价值之所在。)
⑤揆诸古今中外不难发现,文明越开化,市场化程度越高,对诚信的需求就越高。伴随着中国经济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信用体系建设同样迎来关口,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越来越紧密,信用越来越成为系统化、全民性的价值资产。从这个角度出发,更容易理解为什么社会诚信建设被纳入全面依法治国,信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一轮机构改革视野。循着这些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共建共促一个“信用社会”,共襄共享一个“诚信中国”,美好未来在向我们走来。(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更需要诚信。)
⑥“生长在山间的松树,千年长青;镌刻在鼎上的誓言,万年不改;铭记在心中的诚信,永不凋零!”中华民族素来明礼崇信、抱诚守真,过去千百年来文明薪火不灭、社会赓续发展即受益于此。面向未来,我们将构建诚信文化、诚信经济、诚信生活,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呼吁号召,照应题目。)
【时代警语】 “生长在山间的松树,千年长青;镌刻在鼎上的誓言,万年不改;铭记在心中的诚信,永不凋零!”中华民族素来明礼崇信、抱诚守真,过去千百年来文明薪火不灭、社会赓续发展即受益于此。面向未来,我们将构建诚信文化、诚信经济、诚信生活,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相关链接】 严惩失信才能让诚信发光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正是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一份文件。 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不久前发生在山东曹县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事件,就是“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领取政府补贴、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收费学校……随着此次《意见》的出台,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违法背信行为不仅在当下受到制裁,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就业、升学、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这也是世界各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许多人感慨,在一些国家,开证明不用盖公章,签个名就行;下馆子不用开发票,有收据就行;买车票不用找黄牛,网络预约就行……事实上,这些国家普遍诚实守信的背后,都有着强大的失信惩戒机制。如果不对挑战社会底线的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损害的不仅是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视。只有联合起来,补齐短板、形成合力,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失信惩戒机制的加快推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和单位产生重要影响,越是这样,越需要法治保障,越需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所谓“扬善必须抑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 来源:2016-09-26 人民日报 作者:徐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