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文选粹】如今,为何如此稀缺“一错千金”的精神?

2024-11-23 22:01 来源: 高考学习网 本文影响了:754人

编者按:

战国时期,秦国丞相吕不韦曾经以“一字千金”的方式公开悬赏,请世人指出《吕氏春秋》的错误,被称为文坛佳话。在现实生活中,悬赏广告随处可见,常见的有寻找走失人口、寻找遗失物品、征集案件线索、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形式多样,比如街头张贴、报刊登载、广播电视传播、网上公开承诺等形式;悬赏的金额从数百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由于悬赏金不兑现或少兑现,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也不断。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公开悬赏一定要量力而为、量入而出,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法治社会。


“一错千金”应成为写作者的精神准则


 作者:安纳


选自2018年07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一错千金”应成为写作者的精神准则

题目即是论点,言简意赅。)


2012年,作家张一一(本名张义)在微博公开发布悬赏广告,承诺如有人能在其新书《带三只眼看国人》中,挑出一个错奖赏1001元。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白平认为该书存在172处错误,将张义诉至法院,索要悬赏奖金17万余元。7月9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书中存在18处知识性错误,判令张义向白平支付报酬18018元。(《人民法院报》7月10日)(以白平教授和作家张一一之间“一错奖千金”的案件判决,引出话题。)


听起来,“一错千金案”是一桩颇为新鲜的官司。作家和“较真”教授之间的恩怨,就像文学世界里江湖侠士比武的戏码。很多网友没想到,微博“公开悬赏”确实具有法律效力。当真正对簿公堂,未能保证作品无懈可击的作家必须兑现承诺。类比论证,指出“公开悬赏”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作家必须兑现承诺。


③“一错千金案”一方面说明了在网上公开发布悬赏广告,不可当成儿戏,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更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另一方面,也说明出版社的编辑校对工作有待加强,要拿出对广大读者更负责的态度。(道理论证,提醒大家在网上公开发布悬赏广告,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告诫出版社的编辑对广大读者更负责,加强校对工作。)


“一错千金”早有“前尘往事”。清史专家阎崇年就曾陷入公开悬赏的案件,因其个人与记者谈论新出版著作时说“挑出一个错,奖金1000元”,山西大学白平教授挑出909处错误,索要8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阎崇年未发布悬赏广告,白平败诉。回顾白平教授与清史专家阎崇年之间的“一错千金”案件,因为阎崇年未发布悬赏广告,而白平败诉。


⑤很巧合的是,在作家张义的“一错千金案”中,挑错者也是白平。但是这一次,法院为何判白平胜诉?法律层面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网络上公开悬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本案中,张义认可通过个人微博发布悬赏广告,一个错给予1001元的奖励,法院不持异议。(找出相关法律依据,解释在作家张义的“一错千金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白平胜诉。)


⑥关于如何界定出版物内容错误的问题,是本案更可能引起争议的焦点。经法院判定,张义涉案作品的性质属于“通俗的知识性读物”,“应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并尽量真实、客观、准确地传递相应知识,不应当误导读者”。在对该书内容是否存在知识性错误的判断上,参照《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计错表》标准。在此基础上,白平原本挑出的172处错误,法院结合原作者的写作目的、语境等情况综合考量,最终认定18处知识性错误成立。(根据出版行业相关标准,解释白平教授挑出作家张义的众多错误,而法院只认定了其中一小部分的原因。)


从这个层面,“一错千金案”也应该引起国内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的警醒。涉及到科普知识性的出版物,认真是永无止境的,逐字逐句推敲细节,如何严谨都不为过。写作者和出版商不应为了销量加快出版流程,牺牲出版物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或者在写作中大肆“注水”,追求夸张、猎奇的表达方式。(提醒国内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不能为了销量加快出版流程,牺牲出版物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理应对自己经手的出版物字字较真,并以诚恳态度接受读者和专业人士的监督,及时纠错,避免一错再错,误导读者。“一错千金”不该是法律追究时迫不得已的赔偿,更应成为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内心的精神准则。唯有对读者心存敬畏,作品才真正具有影响他人、留存于世的价值。(发出呼吁,“一错千金”应该成为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内心的精神准则!)


【时代警语】

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理应对自己经手的出版物字字较真,并以诚恳态度接受读者和专业人士的监督,及时纠错,避免一错再错,误导读者。“一错千金”不该是法律追究时迫不得已的赔偿,更应成为写作者和出版从业者内心的精神准则。唯有对读者心存敬畏,作品才真正具有影响他人、留存于世的价值。


【相关链接】

阎崇年别学吕不韦,“一错千金”需践行


最近,因“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的公开悬赏,《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陷入了“悬赏门”。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称,阎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有420处错误,并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履行承诺。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5月18日《北京晨报》)

 

名人出书,公开悬赏,古代早有先例。《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这就是成语“一字千金”的来历。我觉得,这是战国时期的历史名人吕不韦先生的一次成功炒作。不用花一分钱,既能宣传自己著作的“过硬质量”,又能牢固树立出版社财大气粗的企业形象,这是吕先生的“过人”之处。俗话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吕不韦他们钻的就是这个空子。文章能不能“增损”,解释权在悬赏人手上,他随便找个借口便可以将前来讨赏的人打发掉。因为,文章“增损”得当与否,就是请国内顶尖的批评家天天住总统套房吃鲍鱼龙虾,开一万次文学研讨会,都不能解决问题。


史料记载,“一字千金”的布告贴出许久,人们畏惧吕不韦的权势,无人敢自讨没趣,前来“领赏”。

 

记得“文化大师”余秋雨也玩过一次“悬赏”,手法和“一字千金”差不多。余秋雨在《不准继续污辱中国人》中说:“我为此曾经发出悬赏,宣布只要有一个人能出示我用‘石一歌’的笔名写过一篇、一段、一行、一句他们指控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的全年薪水给他,并在全国传媒上公布。我的悬赏进行了整整六百天,而且还写进了我在大陆和台湾同时出版的《借我一生》中,但六百天里没有一个人能指出一句,这该真相大白了吧?”

 

我觉得,余大师用左手证明右手的方法,是永远不可能“真相大白”的。正如“一字千金”一样,没人拿到悬赏,并不能说明《吕氏春秋》确实写得登峰造极“天衣无缝”,一个字不能动。抛开法律层面的东西不说,要拿到余秋雨的赏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余秋雨用“石一歌”笔名写的文章手稿;二是用“石一歌”发表在当年报刊上的同名文章。你想想,当年余秋雨写的手稿,除了余秋雨本人有可能保存,你到哪里去找他的手稿?所以,就算你能找出一大堆当年“石一歌”写的文章,就算有当时的知情人指出某篇确实是余秋雨执笔,只要余本人坚决否认,你能奈他什么何?


所以,用民间的悬赏方式“自证清白”,做的是“无本生意”。在光天化日之下爆晒阴佞人格,是一种铤而走险的道德博弈,存在透支公信力的巨大风险。公众可以相信你的“悬赏”,相信你的“清白”。但也有一种可能,公众更相信“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古人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话是这么讲,但现在的“君子”大都是手脚麻利的运动员,跑得比刘翔还快,一涉及切身利益就脚底抹油,套上四十匹马拉的车也难以追上。

 

这一次,《百家讲坛》的主讲人阎崇年先生的“一错千金”悬赏广告写得非常凿实:“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大家知道,史料错误和观点错误是不同的,观点错误可以狡辩,见仁见智,史料错误白纸黑字在那儿摆着,无论你如何花言巧语,它都是客观存在,赖不过去。我觉得,如果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先生真的挑出420处错误,有过硬证据,阎崇年老先生“一错千金”的悬赏怕是跑不掉了。


有法律专家认为,用“契约论”处理悬赏广告比较适当:“行为人在完成了悬赏行为后,有权向广告人请求悬赏报酬。要求广告人按照悬赏广告确定的报酬数额给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广告人承担履行悬赏报酬的责任。同时,广告人在悬赏广告通告以后恶意撤销,给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白平副教授能不能顺利拿到阎崇年先生的悬赏,还须假以时日,有待法院的判决。窃以为,名人公开悬赏,兑现是关健,“吹糠见米”是最起码的诚信底线。一部作品,如果质量过硬,你可以通过悬赏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加以宣传;一旦有人挑错成功,悬赏者就应当抱着愿赌服输的态度,认真兑现承诺。不然,一些名人,老是利用夸大其词的“悬赏广告”往自己的脸上贴金,有人完成了悬赏行为,悬赏人又以种种借口拒绝兑现,此种“悬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文化诈骗。白平先生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让阎崇年履行承诺,不管输赢与否,对后来的悬赏者或行为人,都有很好的警示意义。


来源:2010-05-23 14:09  人民网-文化频道

 作者:黄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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