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能不能罚?近日,江苏常州一所小学决定,把“戒尺”还给老师,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现在的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孩子了,罚站不敢罚太久,批评不敢说太重。有老师直言:“什么叫作变相体罚,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掌握这个度很难,所以最后不如不罚了,全部改成赏识教育。”(《钱江晚报》12月10日)
有关恢复教育惩戒权的呼吁,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表扬与批评是教育最主要的两种方式,缺一不可。学校教育没了惩戒,孩子就会对人、对事缺乏敬畏感,这是不健全的教育。
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不过,教育惩戒应该是出于对学生的爱,而不是发泄性的惩罚,这点很多人都明白,但如何具体实施,才是关键所在。一些学校开听证会酝酿推出惩戒制度,将惩戒权上升到可操作性、机制化的条款,并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确实是恢复教育惩戒权最为稳妥的方式。问题是,教育惩戒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学校出面,都需要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过程。而且,即便制定了具体的惩戒细则,也不见得就能囊括所有的事情。
在惩戒权可操作化、机制化的过程中,老师不能闻“罚”色变,应该凭借自己的爱心,运用自己的教育智慧,而能否在家校之间达成共识,则是重中之重。
作为一位有着二十多年教龄的资深教师,笔者从未动手打过学生,但该进行惩戒时却从未含糊。很多惩戒的打击程度并不低,之所以从未“出事”,一是本着关爱帮助学生的立场,二则是事先充分与家长进行了交流沟通,取得了共识。
有一次,我为了让一位头脑机灵但不好好学习,时有轻微触犯校规校纪行为的孩子“幡然醒悟”,与家长共同策划了一场“劝退”大戏。在一周左右时间里,我和家长不断沟通交流孩子的表现,包括家长在家里如何观察、如何说话、如何做事之类的细节,都经过共同商议。经过一番“熬鹰”式教育,孩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充分感知到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重返课堂后,简直判若两人。
教师之所以闻“罚”色变,家长过度干预、一味对孩子偏袒保护,甚至动辄上诉,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反过来想想,家长又何尝不想让教师多“管管”自己的孩子呢?只要教师真诚地和家长预先做好沟通,何愁不能达成一致,进而形成教育合力呢?
教育是一项艺术,离不开老师个体的理解领悟与主动作为。实施教育惩戒,其实说难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