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从性质上说,数字经济是载体而非目的,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是过程而非终点。数字经济作为提高和分享生产率的手段,承担着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只有确立这样的功能定位,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数字经济才能获得持续和健康的发展。相应地,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数字经济既应该也能够做出应有的贡献。数字经济发展并不自动产生成果共享的“涓流效应”,只有在充分融合、连接的前提下,才能带动各类产业的生产率进步。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初次分配是决定生产率提高和分享的基础领域。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对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合理激励,都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产生的。分享生产率成果需要以生产率的提高为前提。生产率本质上是资源的配置效率,生产率提高的基本途径则是生产要素的不断重新配置。数字经济恰可以利用其最突出特征,即具有良好的连接功能,推动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以及资源配置空间的不断拓展,推动生产率的持续提高。
初次分配也是分享生产率成果的关键领域,但这一功能的产生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不存在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解决收入分配的涓流经济学,在市场机制下,经济增长的收益会逐渐地自动地流向低收入阶层。研究表明,国家之间在收入差距上的不同表现,并不仅仅在于再分配力度的大小,而是首先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在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上的差异。因此,若要使数字经济充分实现生产率分享,进而实现更多更高质量就业岗位创造、劳动者报酬提高以及收入差距缩小等目标,需要规制和政策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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